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分則
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 
開課學期
103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謝煜偉 
課號
LawILS7045 
課程識別碼
A41 M021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,5,6(10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科法二 
備註
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4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LawILS7045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為刑法分則體系與具體條文的解析。刑法總則著重在基礎問題的理解與分析能力, 而刑法分則則以總則所學處理各種犯罪類型中的實際問題。因此,本課程希望透過保護法益的觀點,檢討各項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上的問題,在此,除了學說爭議外,實務見解的說明與分析將會加重。除了中華民國刑法外,授課範圍尚會觸及若干特別刑法之領域,如貪污治罪條例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證券交易法(如特別背信罪)等。
有鑑於授課時數有限,不可能將刑法典當中所有的犯罪類型都進行清楚且完整的說明,必須有所取捨。原則上講授的順序會依照刑法分則條文的順序,先從保護超個人法益之犯罪類型,亦即俗稱的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之犯罪開始,於課程的後半段如時間仍足夠,再講授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類型。當然,在學期初第一至第二週次,將先說明刑法分則的體系架構、解釋學方法、以及相關刑總理論(如危險犯論與法益論)的複習。
課程的目標不在於背誦究竟「誰講了什麼?」,而在於學會理解現況並找出問題之所在,進而以習得的分析工具嘗試回答上述問題。因此,授課教師縱然會提出一套自己的見解,但並不代表著修課同學要以老師的見解為依歸。
本課程除了授課教師講授之外,並要求修課同學多參與討論或發問。不要求出席率,也不禁止於課程中使用電子設備。

授課進度

週次 內容
一 9/18 課程及評分方式說明、刑事學導論、刑法解釋方法論、犯罪分類諸問題
二 9/25 保護超個人法益犯罪總論、危險犯論
三 10/2 瀆職罪、貪污治罪條例(一)
四 10/9 瀆職、貪污治罪條例(二)
五 10/16 妨害公務罪、妨害司法運作(脫逃、藏匿人犯、滅證、偽證誣告)等罪
六 10/23 公共危險罪(一)
七 10/30 公共危險罪(二)
八 11/6 公共危險罪(三)
九 11/13 期中考
十 11/20 妨害公共信用罪(一)
十一 11/27 妨害公共信用罪(二)
十二 12/4 妨害經濟或市場秩序等罪(證交法、銀行法)
十三 12/11 妨害電腦使用罪
十四 12/18 妨害風化罪與妨害性自主罪
十五 12/25 保護個人法益之犯罪(一)
十六 1/8 保護個人法益之犯罪(二)
十七 1/15 期末考

 

課程目標
1. 能夠了解刑法分則的體系、解釋學方法以及實務運作現況
2. 培養自我發掘議題的能力
3. 培養自我解決議題的能力
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不要求點名,但為促進討論,會請同學回答問題,並根據同學的上課參與狀況加以評分。
(專班授課,不開放旁聽。)

上課參與狀況 10%
期中考 40%
期末考 50% (實例題與簡答題)

成績評量定義
A+:所有課程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
A:所有課程目標皆達成
A-:所有目標皆達成,但需要一些精進
B+: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
B: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
B-:達成最低目標
C+以下:未達成最低目標(不及格)
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無 
參考書目
李茂生,刑法分則講義,2012年版(檔案請自行至台大法律學院網頁下載)
陳子平,刑法各論(上),2013年
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,9版,2014年
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