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為刑法分則體系與具體條文的解析。刑法總則著重在基礎問題的理解與分析能力, 而刑法分則則以總則所學處理各種犯罪類型中的實際問題。因此,本課程希望透過保護法益的觀點,檢討各項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上的問題,在此,除了學說爭議外,實務見解的說明與分析將會加重。除了中華民國刑法外,授課範圍尚會觸及若干特別刑法之領域,如貪污治罪條例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證券交易法(如特別背信罪)等。
有鑑於授課時數有限,不可能將刑法典當中所有的犯罪類型都進行清楚且完整的說明,必須有所取捨。原則上講授的順序會依照刑法分則條文的順序,先從保護超個人法益之犯罪類型,亦即俗稱的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之犯罪開始,於課程的後半段如時間仍足夠,再講授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類型。當然,在學期初第一至第二週次,將先說明刑法分則的體系架構、解釋學方法、以及相關刑總理論(如危險犯論與法益論)的複習。
課程的目標不在於背誦究竟「誰講了什麼?」,而在於學會理解現況並找出問題之所在,進而以習得的分析工具嘗試回答上述問題。因此,授課教師縱然會提出一套自己的見解,但並不代表著修課同學要以老師的見解為依歸。
本課程除了授課教師講授之外,並要求修課同學多參與討論或發問。不要求出席率,也不禁止於課程中使用電子設備。
授課進度
週次 內容
一 9/18 課程及評分方式說明、刑事學導論、刑法解釋方法論、犯罪分類諸問題
二 9/25 保護超個人法益犯罪總論、危險犯論
三 10/2 瀆職罪、貪污治罪條例(一)
四 10/9 瀆職、貪污治罪條例(二)
五 10/16 妨害公務罪、妨害司法運作(脫逃、藏匿人犯、滅證、偽證誣告)等罪
六 10/23 公共危險罪(一)
七 10/30 公共危險罪(二)
八 11/6 公共危險罪(三)
九 11/13 期中考
十 11/20 妨害公共信用罪(一)
十一 11/27 妨害公共信用罪(二)
十二 12/4 妨害經濟或市場秩序等罪(證交法、銀行法)
十三 12/11 妨害電腦使用罪
十四 12/18 妨害風化罪與妨害性自主罪
十五 12/25 保護個人法益之犯罪(一)
十六 1/8 保護個人法益之犯罪(二)
十七 1/15 期末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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